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1-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略)
地 址:冕宁县政务服务中心514
2024年12月11-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冕宁县汉白玉加工项目 | 凉冕环建函〔2024〕24号 | 2024年12月11日 |
2 | 冕宁县防火防爆特种玻璃建设项目 | 凉冕环建函〔2024〕25号 | 2024年12月17日 |
3 | 冕宁县泸沽镇 (略) 及储气设施建设项目 | 凉冕环建函〔2024〕26号 |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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