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连通工程(金港路上跨清嘉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嘉峪关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连通工程(金港路上跨清嘉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及验收专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基础设施连通工程( (略) 上跨清 (略) 桥梁工程)
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 (略)
建设地点:甘 (略) 钢 (略) :起点东经98°20′21.661″,北纬39°45′23.537″;终点东经98°20′21.745″,北纬39°46′12.932″。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及签到表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3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联系人:李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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