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建德于2024年04月07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略) 镇象山村补办(扩建、补办)3间东1间2层,底层层高≤3.31㎡,建筑总高度≤6.79㎡,占地面积25.45㎡,建筑面积51.86㎡。(其中顶层/㎡在/首,挑楼/㎡在/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小路、郑武屋、通风巷
南至:空地、小路
西至:郑祥溪屋、空地
北至:空地、本人破屋、郑武屋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 (略) 分局申报,(地址:柳 (略) 887号,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