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略) 北厂区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年产100吨泛昔洛韦);
项目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承担单位: (略) ;
项目建设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二期八巨北厂区现有厂区内;
投资总额:128万元;
联系人/电话:蒋宝银*;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止。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等,其中:高卤代烃且高盐废水经“汽提”预处理后,与其他高盐废水混合经“蒸发析盐”预处理;高浓度废水经“一级铁碳+一级芬顿+二级铁碳+二级芬顿+混凝沉淀1+中和沉淀”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厂区内其他低浓度废水汇合后经“两级UASB+A/O+二沉+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汽提及蒸发析盐不凝气、RTO焚烧尾气和无组织排放的气体等。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工艺废气(G1-1-1、G1-1-3、G1-1-4、G1-1-6~G1-1-11)采用“一级水冷+一级冷凝(盐水冷冻)+两级碱吸收+碳纤维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G1-1-5、G1-3-3、G2-1-1、G2-1-15)采用“布袋除尘(设备自带)+一级水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G1-2-4~G1-2-6、G1-3-1~G1-3-2)采用“两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G1-1-2、G1-1-12~G1-1-14、G1-2-1~G1-2-3、G1-2-7、G2-1-2、G2-1-4~G2-1-14、罐区废气、汽提、蒸发析盐不凝气)采用“一级水冷+一级冷凝(盐水冷冻)+两级碱吸收+RTO”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NMHC、臭气浓度、HCl、NH3、*酸*酯、H2S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表3标准,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SO2、NOx、二噁英类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5标准,HCl、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NMHC、*酸*酯厂界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NH3、H2S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DMF、二氯*烷、正*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仍需以厂界四周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反应釜、各类机泵、风机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装隔声罩、基座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治理,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精馏残液、蒸馏残液、废液、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由光大绿色危废处置(盐城)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压滤滤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过滤滤渣、废碳 (略) 沿海 (略) 焚烧处置;废盐由光大环保(盐城) (略) 填埋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在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做放,所采用的措施是可行的。
公示事项:公众可通过电话或传真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对拟建工程相关环保要求或建议。
环评单位:绿政生态 (略)
地址: (略) 大数据产业园A28栋
联系人:谭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