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潍环委发〔2023〕1号)、 (略) 生态环境委员会《 (略) 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结合部门“三定”方案等职责分工, (略)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 (略) 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环保具体事项清单
(一) (略) 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二) (略) 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行业指导工作。
(三) (略) 供水、节水、排水、清洁取暖、 (略) 理、 (略) 政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 (略) (略) 、城市桥梁、排水管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 (略) 政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五) (略)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完成上级业务 (略) 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生态环境问题举报 (略) 理机制
1、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通过 (略) 举报电话等渠道反映、举报生态环境问题。
2、举报受理方式:工作日上班期间受理电话:0536-#,夜间及节假日受理电话:0536-#。
接收公众举报事项后,由局办公室及时转送对应的业务科室、中心开展受理、办理工作。对受理举报事项,原则上业务科室、中心要组织对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属实问题要尽快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受理举报的科室、中心要将问题办理情 (略) 领导同意后,对上级交办核查举报事项按时回复;对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