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阿克苏地区新和县2024年煤改电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由新和发改批【2024】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阿克苏地区新和县2024年煤改电建设工程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693.*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和县 2.工程规模:新建新和县8个乡镇84个行政村*户居民进行煤改电。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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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外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备案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施工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或者[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 。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其它要求:1.需要项目负责人。2.本项目含有电供暖设备,投标人所供电供暖设备需具有CCC认证。生产企业需当具有I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5月01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3日 10时30分 2.领取方式:阿克苏地区公 (略)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 |||||||||||||||||||||||||||||
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略) 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19】41 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阿克苏地区公 (略) 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 (略) 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 (略) 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4.根据 2022年3月1日阿 (略) 发布的《关 (略) 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公告》自 2022年3月10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国泰新点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本项目使用阿克苏开标大厅,不 (略) 址:http://**。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上传投标书至阿克苏开标大厅。5.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阿克苏地区 (略) 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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