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9.18-2023.9.22(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新市区百园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者措施 |
1 | 第十二师西山农牧场九年一贯制学校扩建项目 | 西山农场 | 新疆泰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校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总占地面积14874平方米),本次扩建新增建筑面积6639.96平方米。本次扩建内容:扩建1栋教学楼(设有化学、生物实验室各1个,物理实验室2个)、扩建地面停车棚1个、扩建校内道路435.8米;对原有教学楼地下室板换间、变配电室及室外配套设施进行扩容。 本次改建内容:将现有4个实验室改造为阅览室;对已建教学楼北侧波纹砖改为仿石材地面,对已建操场南侧波纹砖改为彩色沥青路面。 |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污染防治和施工道路常态化清洁措施,拉运散装物料的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散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硫酸雾、氯化氢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5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实验室废水,地面冲洗水及生活废水。不含废酸、废碱、废矿物油、有机溶剂及其他危险物质的实验室废水及生活废水经化粪 (略) 政管网排入兵团乌鲁木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仪器设备,废纸张,植物残枝,化粪池污泥及生活垃圾。废仪器设备及废纸张集中收集后外售。化粪池污泥委托第三方清运。植物残枝及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活性炭(HW900-039-49)及生物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酸、废碱、废矿物油、有机溶剂等危险物质(HW900-047-49)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2023年)要求管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2 | 乌鲁木齐 (略) 葡萄包装制品项目 | 头屯河农场 | 乌鲁木齐博亚 (略) | 购买标准化工业厂房作为项目生产厂房,占地面积964平方米,局部二层设置员工食宿区。拟新建2条改性聚*烯塑料颗粒生产线,年产改性聚*烯塑料颗粒1120吨,全部用于项目塑料果蔬筐的生产,不对外出售;建设15条塑料蔬果筐生产线,年产塑料果蔬筐380万套;配套建设2条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破碎生产线。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有机废气及上料、破碎粉尘。有机废气经分别经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分别通过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破碎粉尘经四面软帘微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限值要求。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产冷却水及生活废水,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 (略) 政管网进入三坪新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及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3 | 新疆飞 (略) 喷漆房建设项目 | 三坪农场 | 新疆水木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对1#车间进行改造,将南侧3000平方米隔断并改造为喷漆车间,新建2套移动式伸缩喷漆房,配备4套空气辅助无气喷涂枪,1套集气管道。钢结构生产线生产规模不变,仅增加对现有未进行表面涂装的钢结构产品进行表面涂装的工艺过程。购买抛丸除锈等设备。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抛丸粉尘,漆雾及有机废气。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P1,P2,P3)排放,漆雾及有机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限值要求。项目设置封闭车间,车间设置排气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96)中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限值。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头屯河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为除尘灰,废钢砂及生活垃圾。除尘灰及废钢砂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落实固废临时贮存点的防渗、防溢散、防臭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废过滤棉、废油性漆桶、废弃渣、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危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设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