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关于新疆中瑞德盈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新疆中瑞德盈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关于新疆华城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新疆华城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联系电话:0991-*(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传真:0991-*
通讯地址: (略) 新市区百园路常州街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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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中瑞德盈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瑞德盈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责任编辑:郝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