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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 (略) 宁晋县午河治理工程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9-*
通讯地址:宁晋县行政服务中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宁晋县午河治理工程 | 宁环评表[2025]001号 | 2025.1.3 | 见附件 |
(略) 年产*吨硫酸铵挤压造粒生产技改项目 | 宁环评表[2025]002号 | 2025.1.3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