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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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榆林 (略) 年资源化综合利用*吨煤气化渣生产无机纤维板材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榆政环批复﹝2024﹞58号 | 2024年5月21日 |
2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废矿物油再生及调和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榆政环批复﹝2024﹞59号 | 2024年5月23日 |
3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榆能神木*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榆政环批复﹝2024﹞60号 | 202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