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 /2022- *** | 发布机构: | 阿拉善 (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决定 |
(略) : | 成文时间: | 2022-05-10 |
- 发布日期:2022-05-10 11: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2年5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1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内蒙古 (略) 2500吨间羟基-N,N-二 *** 基苯胺、100吨酸性墨水蓝产品变更项目 | 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 | 内蒙古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技改内容包括:间羟基-N,N-二 *** 基苯胺工艺拟将磺化中和工段加入的氢氧化钠变更为碳酸钠和氢氧化钙,将还原工序中加入的硫酸变更为盐酸,取消建设氯化反应工段,氯 *** 烷外购;碱熔工序中加入的氢氧化钠变更为氢氧化钾和48%液碱;酸性墨水蓝工艺拟增加生产工艺用水投加量及相应的废水回用量;以及废气、 (略) 理工艺措施技改、新增固废暂存设施、暂存水罐等。技改后二期工程的建设规模、主产品方案及规模不变(年产2500t间羟基-N,N-二 *** 基苯胺和100t酸性墨水蓝),占地面积不变( *** m2),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不变。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65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 %。 | 报告书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间羟基-N,N-二 *** 基苯胺生产系统废气:本次技改后,间羟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36m高的车间集气总管排气筒排放。 酸性墨水蓝生产系统废气:本次技改后,酸性墨水蓝工艺废气产生量、产生种类不变,在 (略) 理措施的基础上增设一级碱喷淋装置。同时取消粉尘单独的1根15m排气筒, (略) 理后粉尘废气通 (略) (略) 理后,由车间的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工艺废气中氯化氢、苯胺排放需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4、表6限值要求,氨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硫酸雾、二氧化硫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限值要求,VOCs排放需参照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相应限值要求。 间羟车间燃烧机、导热油炉烟气:本次技改将间羟车间现有3根15m排气筒合并为1根25m高排气筒,间羟车间的燃烧机、导热油炉燃料、烟气产生量、产生种类不变。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4)表3相应限值要求。 四效蒸发装置废气:本次技改新增的四效蒸发装置产生的不凝气(VOCs),经处理后由酸性墨水蓝车间的25m高排气筒排放。 罐区废气:本次技改后,南、北罐区呼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各由1根15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需参照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相应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对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防止跑、冒、滴、漏及挥发,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应确保 (略) 界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相应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后二期工程生产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暂经 (略) 理后, (略) 分回用于二期工程生产工艺用水,浓水送至 (略) 理; (略) 分冷凝水及生活污水依 (略) (略) 理后回用于一期、二期工艺用水。 3、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除按原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分区防渗相关要求外,还应定期对各车间、管线进行巡查,从源头杜绝“跑、冒、滴、漏”事故的发生。同时应依托已建及拟建的地下水、土壤污染跟踪监测点,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间羟工艺釜残、墨水蓝工艺滤渣、废活性炭、废包装、废滤布、废机油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 (略) 区已建危废暂存库内,委托 (略) 理。 四效蒸发杂盐、浓液喷雾干燥杂盐、间羟工艺板框滤渣(钙盐)应进行固废属性鉴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废管理,鉴定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并委托 (略) 理。 项目运营后应对副产铁泥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同时应加强产生、储运、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禁止外售给没有使用能力的单位,防止副产物不 (略) 置造成环境污染。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有台账),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与园区防控体系联动,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意识。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 (略) 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 (略)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 (略) 阿拉善 (略) 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