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四川 (略) 坪河霞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南江光雾山 (略) 南江县马跃溪理疗天然温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巴 (略) 南江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上述三个《方案》通过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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