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项目招标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VGBIAB-F1002
三、项目概况:
对某单位房屋结构进行安全鉴定,出具加固建议及检测鉴定报告,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2.最高限价:34.*元;
3.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且具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单位须在202 (略) 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库内。(提供证明材料)。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发售时间:2024年4月17日9时至2024年4月 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发售地点:中招联合 (略) (http://**.cn)
(三)发售方式:
1.请登录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略) 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下载后不退。
3. (略) 前,须前往 (略) :http://**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 (略) 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 (略) 上传本公告项要求的资料,否则可能导致购标无法完成。
5.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
6.下载者需要发票的, (略) 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 (略) 公司出具, (略) 领取。
7.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 (略) 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 (略) 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说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报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材料。本项目是资格后审,以上资料仅供获取招标文件使用,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作为评标的资格审查。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1楼开标室1 。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5月10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1楼开标室1 。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 2024 年4月26 日 9时 00 分 。
(二)踏勘地点: (略) 玄武区(具体地址电话联系)。
(三)联系人: 金助理 。
(四)联系电话: * 。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涉及)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和《江苏省 (略) 》(http://**)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工、王工
移动电话:*/*
传 真:025-*
地 址: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901室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
移动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