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1 文章来源: (略) 行政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旺海路(原外环北路-富海路)市政道路工程及土方平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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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旺海路(原外环北路-富海路)市政道路工程及土方平整项目 | |
(略) (略) " | |
(略) 塔洋镇 (略) | |
海南纳川 (略) | |
项 (略) (略) 及土方平整工程。 |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 (略) 域基础设施、路网建设, (略) 功能有重要意义。工程建设和项目 (略) 域建设具有较好的协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单位在确保环保资金投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能有效地控制和减缓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1.城市公共交通”。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 |
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图,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占地有(略).42m2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其余(略).82m2位于城镇开发边界。 (略) (略) 建设项目,属于《 (略) 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开发边界外准入建设项目,同时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等要求, (略) 县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外进行开发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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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 | |
施工期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靠近环境敏 (略) 设置施工围挡。 运营期强化绿化苗木的管理和养护, (略) 绿化长效发挥净化空气、美化景观、加强土壤保持等环保功能。 | |
项 (略) 域环境空气现状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略))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项 (略) (略) 现状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4a类标准,项目起、终点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现状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略))中2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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