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500辆专用汽车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略) 魏武路南东侧 (略) 园区内4号厂房( (略) 魏武路901号)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略) 魏武路南段东侧 (略) 园区内4号厂房、3号办公楼一层局部及外部道路,厂区占地面积13172平方米,建筑面积9620平方米,新建下料成形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含喷砂室)、总装车间及生产辅助设施,购置下料、成型、焊接、前处理(含喷砂)、涂装、总装、检测、研发等设备,采用下料-成形-焊接-喷砂-涂装-总装-检验工艺,形成年产500辆专用汽车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 (略)
联系人:黄晖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 (略)
单位地址: (略) 魏都区北外环中段魏都创新产业孵化园东4楼
联系方式:0374-*
电子信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在设计方案、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对策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种类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公众意见表可自行下载(http://**_*.html),提交公众意见表方式见本公告第二、三条。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