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高山镇人民政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源一策”保护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略) 环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通知》(自环委办〔2024〕42号)要求,和修订完善《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构的通知》(荣县府办发〔2017〕80号),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升水质达标率,充分保障群众用水安全,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特制定“一源一策”保护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文件要求,结合“河长制”及城乡综合整治工作,以清查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为重点,全面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现场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彻底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遏制农业面源污染,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技术要求》,规范设置保护区标示标牌。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二、存在问题
1.一级保护区内有农业种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
2.团结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垂钓现象;
3.团结水库水源保护相关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
三、目标任务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饮用水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为目标,全面推进我镇团结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使饮用水源得到切实保护,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水质达标率最终达到100%。
四、整治措施
镇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进一步排查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及时整改,确保整治成效。
(一)坚决“关”。进一步检查保护区内供水实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是否关闭或拆除,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彻底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对团结水库周边的农户进行逐一排查,关闭或者搬迁规模化养殖户,对水源保护地范围内散养户采取限养或者农户自觉停止养殖。
(二)全面“治”。加强水源地清漂保洁工作,及时清除水淹地杂草、秸秆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制,进一步研究水源保护区农业种植,优化保护区种植结构,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
(三)加快“清”。进一步收集处置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加快推进团结水库周边农户沼气池建设项目。全面清理水源保护区内及小溪流沿线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四)依法“罚”。强化禁钓效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执法人员、 (略) 格员,分两个阶段,开展持续的全天候巡逻及执法宣传行动。第一阶段为巡逻宣传,对发现的垂钓者进行饮用水源保护法规宣讲和行为劝导;第二阶段为巡查执法,对垂钓者依据《公告》条例进行处罚教育。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饮用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村、居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村、居和有关单位要 (略) 作用,认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环保意识,水源保护意识,引导舆论先行,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资金纳入工作预算,修护水源地物理隔离设施。
荣县高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