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略) 梅江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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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梅江区金山街道攀桂坊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市政基础设施) | |||
建设地址 | (略) 梅江区金山街道攀桂坊片区包括小溪唇社区、杨桃墩社区以及东郊村委会 | |||
建设规模 | 对攀桂坊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改造面积38834平方米。工程包括小区活动场所改造、片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增设环卫设施、三线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雨水设施改造、新建周边道路污水系统、新建监控系统、宣传栏安装、道路改造与停车泊位划线、小区围墙改造等。 | 合同价格 | 3994.49 | 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梅州 (略) | |||
勘察单位 | 广东核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 |||
施工单位 | 梅州 (略) | |||
监理单位 | (略) (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凌锴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李雪霞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徐东锋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邓东耀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雪霞 | 总监理工程师 | 曾镜泉 | |
合同工期 | 2023.09.10 ~ 2025.03.10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2023-017 安全监督注册号:2023-017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