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蟠龙路9号窑埠古镇55栋(独栋)房产 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19-214(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6/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8/8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标的 | 房地产 | |||||||||
标的坐落 | (略) 蟠龙路9号窑埠古镇55栋 |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 | 合计659.69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证载416.58平方米,地下-1夹层套内面积243.11平方米(无产权)。 | 套内建筑面积 | 合计314.36平方米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247.68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11年4月29日起2081年4月29日止 |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住宅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所在层数 | 房屋共五层,其中地下两层,地上三层,整栋转让 | |||||||
房屋现状 | 房屋户型 | - | 房屋朝向 | - | ||||||
租赁情况 | 无 | 装修情况 | 毛坯 | |||||||
抵押情况 | 无 | 配备电梯 | 配备电梯一部 | |||||||
是否存在按份共有人 | 否 | 是否转让给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否 | |||||||
是否设立居住权 | 否 | 是否抵押 | 否 | |||||||
欠费情况 | 无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评估报告反映: (一)装饰装修:标的 (略) 格局,现场查勘时标的物空置中,整栋楼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条形仿古砖外立面、内部外墙刷乳胶漆,实木仿古门,室内墙面、天花水泥批荡、扇灰,铝合金窗,室内整体为毛坯。 (二)标的“ (略) 蟠龙路9号窑埠古镇55栋” (略) 鱼峰区蟠龙路9号窑埠古镇B区,紧邻蟠龙山公园,临柳江, (略) 政府约1公里,位置优; (略) (略) 、 (略) (略) 、窑埠街小学、鱼峰区图书馆、柳州工业博物馆、市民广场、柳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略) 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度较好、人文环境好、自然环境较优;标的物所在位置路网较密集,周边有公交车站,有多条线路途经,交通便捷度较高,整体交通条件良好。标的物共5层,位于负二至三层, (略) 景观:标的物整体区位状况较好。 标的信息详见附件清单。 | |||||||||
其它情况 | 标的地上建筑物均已取得房产证,地下夹层无房地产产权证。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971,784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3/31 | |||||||||
评估机构 | 广州合富房地产土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8,971,784元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广西 (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498 法定代表人:李江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 (略) 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度资产处置事项的议案》(桂烟工董议〔2023〕 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 (略) 董事会关于同意2023年度资产处置事项的决议》(桂烟工董决〔2023〕4号) | |||||||||
特别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 (略) 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房屋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 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3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2.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赖经理 联系电话:*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 /6/13至 2023/8/8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2)联合受让的,需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万元/次) | 5万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6月13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邓经理 0771-*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