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第一次询价公告于2024年4月1日发布,截止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7日17时,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相关规定作流标处理。现发布第二次询价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度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1.调查对象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下辖的12个镇(街道)150个村(社区)范围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
2.调查时间
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工作拟定于4月上旬开展,10月下旬结束,对一、二、三季度情况,每季度各调查一次。
3.调查方式
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调查,采用电话调查(CATI)的方式,根据各社区(村)常住居民样本库随机拨打电话,以电话提问的形式进行问卷填答,电话调查样本库需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4.抽样方法
150个村(社区),每批次每个村(社区)至少采集10个有效样本,全年每个村(社区)不少于30个不重复有效样本。
5.调查内容
问卷包括但不限于1:本地政府“放管服”改革情况是否满意;2:对当地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是否满意;3:对本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满意;4:对本地政府机关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情况是否满意;5:对本地行政执法规范化是否满意;6:对本地公安局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等工作是否满意;7: (略) 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等工作是否满意;8:对 (略) 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等工作是否满意;9:对本地司法局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等工作是否满意;10:对本地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是否满意;11:日常矛盾纠纷化解方式选择;12:对本地法治建设情况的总体评价和建议等。
6.成果体现
每季度须形成调查报告(含调查结果、问题分析、整改建议等)。
三、预算经费
不得超过人民币*元,超过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中标单位须具备国家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呼叫中心)或其他电话调查资格证明文件;
8、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响应文件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当非法定代表人签署询价文件时提供,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呼叫中心)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无,须提供其他具备电话调查作业的资质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
4、报价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公告时间:
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9:00;递交方式:邮件或当面递交,递交相关资质佐证书面文件;递交地点: (略)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略) 6号司法局310办公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以指定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七、采购机构、采购人名称和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菲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523-*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23-*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司法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