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殡仪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验收监测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说明
公示时间:2023年04月13日--2023年05月11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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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 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殡仪馆项目(验收报告表).pdf34.7 MB, 下载次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