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通 (略) 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2011】10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 (略)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通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 (略) 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通发改【2011】10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 (略) 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建西勘九鼎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通江县诺江镇高明新区。
2.2建设规模:建筑总高度为23.85m,地下1层,建筑面积3407m2,地上6层,建筑面积11809m2,总建筑面积为15216m2。
2.3 计划工期: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义务的全部单项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期满后28天且按规定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止。
施工工期:73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监理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至今)完成不少于1个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略) 外企业须提供《 (略) 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 (略) 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5年 月 日 时 分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月 日 时 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州区望王路东段44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建设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 (略)
地 址:诺江镇北街38号
联系人:向先生
电 话:0827-*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建西勘九鼎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218号峰汇中心1-1405
联 系人:徐先生
电 话:028-*
传 真:028-*
2015年2月
信息来源:http://**-5531-4033-9fed-924ce256c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