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略) 干粉砂浆建设项目)
拟审批项目: (略) (略) 干粉砂浆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项目审批科)
地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略) 干粉砂浆建设项目 | (略) 哈达门乡和平村1组 | (略) (略) | 中环赢创(吉林) (略) | 项目为改建项目。本项 (略) 哈达门乡和平村1组现有厂区内,厂区总占地面积为59734m2,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建设1条干粉砂浆生产线,年产干粉砂浆*t。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和4类(GB12348—2008)标准要求。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排放。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筛分粉尘和搅拌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达浓度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水泥罐和粉煤灰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石料堆存、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采取棚内堆存、封闭传送带、定时洒水等措施后,场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和4类(GB12348—2008)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