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政和自来水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政和自来水厂项目
建设地点: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香炉岭
建设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政和自来水厂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元,新建泵房、净水厂、输水配水管道、办公楼、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供水量为5000m3/d。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7日—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