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为避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产生歧义,现对西双版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 (略) )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 将原招标文件第62页“(二)投标函附录”变更为: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序号 | 合同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程总承包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勘察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运营负责人 |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 |
2 | 合作期限 | ||
3 | 质量标准承诺 | ||
4 | 投标有效期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 将原招标文件第65页“(四)授权委托书(如有)”注1变更为:1.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79页“(十)商业信誉情况”注1.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4.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80页“(十一)履约情况”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5.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81页“(十二)投标人承诺”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6. 将原招标文件第82页“2.承诺函”中的1.我单位(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在此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不低于 亿元的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材料、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以兹证明我单位的投资能力。变更为:1.我单位(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可累加)在此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不低于 亿元的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材料或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以兹证明我单位的投资能力。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home-web/#/homePage?page=bn)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本次变更通知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西双版纳 (略)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