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拟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我局拟对铁锋区杨金贵废品收购站废旧塑料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 (略) 铁锋生态保护局
电话:0452—*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铁锋区杨金贵废品收购站废旧塑料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 | 铁锋区扎龙镇宛屯村 | 铁锋区杨金贵废品收购站 | 齐齐哈尔泰信 (略) | 本项目位于铁锋区扎龙镇宛屯村,项目北侧、南侧为农田,东侧、西侧为闲置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3700平方米,主要建设1条18t/h废塑料破碎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施工工地及建筑材料扬尘设立围挡、苫盖、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农肥还田,不外排,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降噪,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噪;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等运送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回收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为湿式破碎机用水及废塑料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水,停产期间在沉淀池及清水池中储存,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使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原料库房储存产生的少量臭气、沉淀池产生的少量臭气及硫化氢废气,应采取定期对原料库房进行清理打扫,严格限制原料库房的储存量,沉淀池加盖封闭厂区绿化等措施,使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采取运输车辆苫布遮盖,卸料上料在原料库室内进行,原料库定期清理打扫,洒水降尘等措施,使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粉碎机、提料机、甩干机等设备噪声,应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做基础减振、隔声处理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分拣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污泥定期进行清掏,在固废暂存间内设污泥干化槽,自然干化后外运填埋,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八)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