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3
(略) (略)
(略) ( * 十 * )
(略) (略)
* 年6月 * 日
* 、采购货物名称:废钢
* 、采购内容:见附件 * 。
* 、质量标准:见附件 * 。
* 、 (略) :
(略) :程工 *** ***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 (略) 上报价方式,以人民币报价,所有投标 (略) 价,含 * %增值税。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略) (略) 有与投 (略) 费用;
3.根据能承诺的供应量 * 次性报价;
4.按照采购内容要求提供包括承诺供应量在内的报价单 * 份,报价单中要明确货源地、供货周期、预计日均供货能力,报价单作为附件上传,须包含两种版本:不可编辑的PDF格式和可编辑excel表格格式,其中不可编辑的PDF格式须签名、盖章,两个版本内容必须 * 致,并填写完整。
附件 * :采购内容
规格型号 | 规格尺寸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钢筋压块 | Φ≥5mm比重≥ * kg/m3;≤ * × * mm | 吨 | * 吨 |
注:1.中标单位的供货量,以中标数量为基准,实际供货量原则上控制在中标数量的 * %~ * %之间。
2投标量不得低于 * 吨。
3. (略) 中规定的废钢料型、质量标准供货。每标次出现第 * 车退货,扣除履约保证金 * 元,同 * 标次再次出现退货现象,自第 * 车起对退货车辆每车扣除履约保证金 * 0元。
附件 * :质量标准
(1)废钢应清洁干燥,废钢表面不混入油污、泥沙、水泥、生活垃圾、耐火材料、橡胶和炉渣等杂物。⑵废钢中不准有两端封闭管状物、封闭容器、易燃、易爆物、废旧武器及有毒物品。⑶废钢不准含有放射性物质,严禁混有医疗废物。⑷废钢中不得混有铁合金。严禁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⑸废钢中不得含有镀锌板等废钢。⑹废钢中不得有废铁、铁、不锈钢、铸铁等物质。⑺不允许有成套的机械设备及结构件。⑻废钢尺寸要求:
类别 | 外形尺寸及重量要求 | 典型举例 |
钢筋压块 | Φ≥5mm比重≥ * kg/m3;≤ * × * mm;单重≥ * kg | 以钢筋为原料生产的压块类 |
附件 * :主要合同条款
(略) 人(以下简称买方)与中标人(以下简称卖方)签订合同同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第 * 条 标的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
物料编码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含税,元/吨) | 金额(含税,元) | 交货时间 |
RRDA * | 废钢 | 钢筋压块 | 吨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注:⑴上述价格包括运输、人工、增值税等需要支付的 * 切费用。
⑵中标单位的供货量,超欠偏差量原则上控制在中标数量的5%范围内。结算数 (略) 计量 (略) 验收判定结果为准。
⑶买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变化对合同数量作出相应调整,卖方须服从买方安排。
第 * 条 质量标准:按招标公告要求。
第 * 条 交货期限:自 * 年6月 * 日开始供货,卖方应按照买方生产计划或通知连续送货。约定供货期结束时,卖方未能完成供货量,买方可 (略) 价格做出有 (略) 理( (略) 限于:终止合同、 (略) 罚金、 (略) 罚金)。卖方未按买方要求的进度组织进货,对买方生产组织造成不利影响, (略) 以罚款并有权暂停其下次投标资格。
第 * 条 交货方式、地点:卖方负责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进厂的废钢车辆, (略) 前 * 定要把发动机正常冷却水箱外的水放净,进厂后禁止放水,如果发现, (略) 扣罚。
第 * 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建议废钢运输车辆使用国 * 以上清洁排放标准的车。
第 * 条 计量标准: (略) 计量为准。
第 * 条 检验方式及检验时间:货到买 (略) 地后, (略) (略) 质量检验和判定,卖方对判定结果无异议,买方收货入库。
第 * 条 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卖方如对买方的判定结果有异议,卖方应在收货入库前提出。
第 * 条 验收考核:
检验方法:
打包件压块的脱落试验:打包件压块每车作为 * 个验收批,在 * 个验收批中随机抽取1块打包件压块作脱落试验。打包件压块从高于金属板或水泥板1. (略) 落下 * 次自由落体,此时打包件压块不应有大于其重量 * %的脱落物。
每车压块 (略) 检验(火焰切割、拆包等方式)。
钢筋压块(打包件)废钢(< * mm× * mm× * mm 单重> * kg,Φ≥5mm)
(1)钢筋 (略) 分所占比例在 * %以内,每降低1mm, (略) 分的2%扣重,直径小于基准1/2的直接扣除; (略) 占比例 * %以上时,按整车不合格扣吨,即每降低1mm,按照整车的2%扣重,小于基准1/2的直接扣除或退货。钢 (略) 理。
(2)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合同要求为基准,超出 * mm以内不扣吨,大于 * mm小于 * mm按每块扣 (略) 理;大于 * mm的加倍扣吨。
(3). (略) 分所占比例在 * %以内,每降低 * kg, (略) 分的2%扣重; (略) 占比例 * %以上时,按整车不合格扣吨,即每降低 * kg,按照整车的2%扣重。
(4)对于表面有锈蚀的,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 * %时, (略) 占重量,浮锈不扣重;铁锈厚度大于 * %时,直接扣除单件重量; (略) 占比例超过 * %时, (略) 理。
(5)压块中如混有生活垃圾、有害杂物、泥块、水泥、河沙等非金属杂质,0<杂质比例≤0.5%,按杂质实际数量两倍扣重;0.5%<杂质比例≤1.0%,按杂质实际数量 * 倍扣重;1.0%<杂质比例≤2.0%,按杂质实际数量 * 倍扣重;杂质比例>2%, (略) 理。压块外的杂质按钢板料杂质 (略) 。
(6) (略) 理。内含轻度油污件( (略) 分油污等),按压块重量的5%扣重;内含重度油污件(如沾满油污的齿轮、轴承座、对向切开有油污的液压缸千斤顶等),按压块重量两倍扣重。
(7)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故意造假:1)单件非钢杂物重量达到5kg及以上的;2)整车非钢杂物总重量达到整车废钢重量2%以上的;3)故意在管状、容器等形状废钢件中加入水泥、石块等杂物的;4)故意在压块废钢件中加入非钢杂物的;5)在压块废钢件中夹杂密闭容器、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6)其他 (略) 为。
(略) 罚:抽检发现 * 块 (略) 为的,扣除本车重量;对已卸车压块具备抽查条件的,由 * 方( (略) 、 (略) 、 (略) )随机抽出 * 块,现场拆包检验,按发现 (略) 置本批次供应商压块废钢。
爆炸 (略) 罚准则。发现夹杂雷管、炸弹、炮弹、子弹等爆炸物品的, (略) 罚外, (略) 置。
(略) (略) 检验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 (略) 门终止采购合同,暂停投标资格。
(8)进厂废钢中经检测如发现含有放射性污染源,直接退货并交 (略) 处理。
(9)社会废钢潮湿和雨雪天卸车, (略) 扣水分。
第十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后, (略) 计量、现场检验判定数量和考核作为结算依据,卖方开具按照买方系统要求的 * %增值 (略) 财务记账后,现汇支付。卖方必须保证开具的发票合法有效,按照买方所规定的时间开具并负责送交买方,因发票未及时开具、未开具或者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卖方承担因发票问题给买方带来的增值税、所得税及其他 * 切损失。 (略) 过程中,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发生变化,合同不含税价不变,将按最新税率重新计算合同含税价格。
第十 * 条 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入围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即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不能履约(约定供货期内供货量为零),履约 (略) 转为赔偿金。
第十 * 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略) 。合同签订后,双 (略) ,任何 * 方不得违约,如出现违约,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 * 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 (略) 诉讼解决。
第十 * 条其它约定事项: (略) 文件、外购废钢技术规格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 (略) 协商。
第十 * 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 * 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 * 式 * 份,买方执 * 份,卖方执 *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