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醴 (略) 醴陵南服务区中式餐饮项目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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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租金底价 | 实际销售额20%(本项只针对营业额提成比例进行报价),即承租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实际销售额收入分成比例,如承租方在系统内提交报价为*,则其所报出租方的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为21%,以此类推。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湖南高速服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R61XH3C 注册地(住所): (略) 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马栏山公寓综合楼1701 注册资本: *亿*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李群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湖南高速服 (略) 批准文件名称:2024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湘高服务区纪要【2024】9号 批准日期:2024年5月29日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2024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高速服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项目针对实际销售额提成比例进行竞价(即承租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如承租方在系统内提交报价为*,则其所报出租方的实际销售额分成比例为21%),请各位意向承租人谨慎出价。 3、若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足三家,则本项目终止,重新发布出租公告。因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足三家而项目终止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经服务区商业管理与商户共同核对上月1日至31日的营业额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的交付。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指湖南高速服 (略) ,下同)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①湖南高速服 (略) 2023-2024年度服务区商户资源品牌库内商户(以出租方提供的入库名单为准、门店经营品类与本项目相匹配); ②意向承租方 (略) (略) 服务区正在经营的品牌连锁门店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或在一线(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略) 正在经营的品牌连锁门店5家以上(含5家)(须提供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门店经营品类与本项目相匹配; 其中意向承租方属于品牌直营的,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直营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承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或提供加盟店的加盟合同、门店定位图片、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商标品牌信息)及参与加盟店管理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协议、供货清单、加盟店管理培训等); 意向承租方属于加盟品牌经营的,须提供加盟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合法有效的书面品牌授权书(承租方加盟品牌或授权代理资质的取得必须由该品牌在选聘服务区所在区域直接管理方授权,非该经营区域品牌管理方授权则无效)、自营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意向承租方分支机构)、门店定位图片及门头照片(门头照片中含加盟品牌商标信息);如意向承租方自营店由自然人经营的,须提供自然人和意向承租方关联的证明材料,即须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为意向承租方)或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主体为意向承租方); (略) 服务区知名品牌:旗下品牌近三年 (略) 学会评为“中 (略) 服务区知名品牌”,且该品牌(商标)核定商品/服务项目与本项目相匹配; ④具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 ⑤拥有中华老字号或区域老字号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匹配。 上述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7、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押金按时足额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押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承租方需完全接受《租赁经营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全部条款(详见附件)。承租方自应当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视同承租方给放弃标的承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9、租金在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经服务区商业管理与商户共同核对上月1日至31日的营业额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10、承租押金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11、承租方承诺门店按照服务区“陶瓷”主题和商业定位要求制定装修实施方案(装修实施方案应符合国家现行装修设计规范和消防要求,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性能不得低于出租方的最低要求(主要材料和设备性能最低要求见附件),并根据出租方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形象建设及配置相应设备设施,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予以承担。经营区域(不含后厨、仓库及门头招牌)装修材质及档次应不低于服务区公共区域装修标准,实际装修标准每平方米造价不低于2000元,装修完工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12、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固定金额人民币7200元整。 13、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二、关于统一收银的要求 1.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实现统一收银,采购并安装满足出租方收银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开业前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间、后厨、就餐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 (略) ,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须有偿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软件与收银稽查软件,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原则上需使用出租方收银软件,因特殊原因,经出租方同意,可使用其他收银软件,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传输经营数据。 3.承租方必须将全部营业收入进统一收银系统,并配合提供开通统一收银账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对公账户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承租方营业额的权利,承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承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本合同约定须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系统进行收银,若合同期内承租方擅自不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出租方“统一收银系统”进行收银(如,串码销售、隐瞒收入、私下交易等行为),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整个合同期限内,如发现承租方有此类违约行为,承租方须补录未按要求录入“统一收银系统”的营收,且首次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元至*元,第二次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禁止承租方参加出租方所有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 (略) 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 (略) 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 (略) 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四、其他费用标准: 1、物业管理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月,包括公共场区安全巡查及秩序管理、公共场区及公共卫生间清洁、垃圾清运以及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等“三池”清理(不含餐饮商户自行建设的隔油池、沉淀池等)、公共场区绿化养护、公共场区“四害”防治、公共消防设施及房屋等结构物主体结构检修维护等服务内容。 2、水、电费: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员工宿舍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量向服务区支付水电费。水、电单价按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0.5%的损耗做为综合单价,具体以所在服务区水、电费统计清单为准。 3、宿舍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每间500元/间/月。 4、员工伙食费:承租方如需在服务区员工饭堂就餐的,服务区可提供与服务区工作人员相同条件的伙食,伙食费用标准为25元/人/天。该用餐费用由出租方收取并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合同期 (略) 场原因调整伙食费标准,以出租方下发的正式调价文件为准。 5、仓储租赁费:如需另行租用仓储设施按 30 元/平方米/月计收。 6、装修保证金: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所在服务区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获得开工令后方可实施,并按单个项目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元,200平方米以上*元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服务区公司开具收据。装修完毕后需经所在服务区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电话:梁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02 09:00:00 至 2024-08-0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元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租赁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无息退还;如竞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竞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1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8-02 09:00:00-2024-08-0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固定金额人民币7200元整,承租人承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罗经理 |
咨询电话 | 0731-*,*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项目经办人 | 周女士:*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