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桃江县灰山港镇灰山港村烟沙塘组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投资3000万元, (略) 桃江县灰山港镇灰山港村烟沙塘组湖南 (略) 现有厂区内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依托湖南 (略) 现有两条水泥生产线,一线水泥窑生产能力4500t/d(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湘环评〔2008〕126号)同意建设),二线水泥窑生产能力4000t/d( (略) 环境保护厅批复(湘环评〔2012〕221号)同意建设)。在保证8500t/d水泥熟料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建设,新增有色金属灰渣(Fe2O3含量40%―50%)、转炉泥、磷石膏、氟石膏、炉渣等一般固废作为生产原辅料生产水泥熟料、水泥制品,替代原有水泥生产的部分原辅料矿山剥离物、天然石膏、粉煤灰、铁矿采矿粉末,原有熟料及水泥产量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后无新增废水,应严格按原环评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须综合原环评报告表及现环评报告表废气治理相关要求,确保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氨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大气防护距离与原环评保持一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新增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掺入熟料中与混合材磨制水泥,不外排;工程原有产生固废按原环评要求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