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2025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浦城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03日 17:0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14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 ||
预算金额 | ¥4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韩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浦城 (略) 89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朱先生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宏昌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韩女士 * |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CCG【2024】102号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4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2024-2025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至 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方式:到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携带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略) 在职员工,报名时需提供缴交社保证明材料)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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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浦城 (略) 896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宏昌 (略)
地 址: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联系方式:韩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韩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