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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政办发〔 * 〕20号
怀化 (略)
关于印发《怀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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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2月16日 ???????
怀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 * 〕68号)和《 (略)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 * 〕4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有序推进,及时总结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经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略) 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按 (略) 署,在全市范围内加 (略) 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适用范围
(略) 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本行政区域 (略) 相关文件规定较大、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
2.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直接导致区域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等级下降,土壤环境风险等级上升,或造成耕地、林地、绿地、草原、湿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功能性退化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
(二)以下情形不适用本方案:
1.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
2.历史遗留且无责任主体的;
3. (略) 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
三、赔偿范围及权利人、义务人
(一)明确赔偿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略) 置费用、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费用(含公益诉讼)、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二)确定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为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现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 (略) 。
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 (略) (略) 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三)明确赔偿权利人。市人 (略) 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类型,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市自然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市城市管理 (略) 、 (略) (略) 门依程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具体工作。市域内跨县市区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由市人民政府受理;涉及 (略) 门的,按照职责分工 (略) 门会同属地政府与赔 (略) 磋商, (略) 门应当积极配合。
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略) 门或机构(以下简称“ (略) 门或机构”)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四、赔偿程序
(一)开展调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赔偿权利人及 (略) 门或机构,在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或收到生态环境损害线索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有关 (略) 初步调查核实,确认损害事实、 (略) 为及其因果关联性。符合索赔启动情形的, (略) 门或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填报《索赔启动登记表》,开展索赔。不符合索赔启动情形的, (略) 门或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终止案件,并填报《索赔终止登记表》。 (略) 门或机构应将索赔工作情况向赔偿权利人报告,并填报《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情况登记表》。
(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损害鉴定评估,实行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受理生态损害赔偿 (略) 门或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有关规定,组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调查过程中,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 (略) 门或机构可以和赔偿义务人协商,共同委托具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 (略) 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 (略) 门推荐的具有鉴定能力的机构对生态 (略) 鉴定评估;协商不成的, (略) 门或机构委托具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的 (略) 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 (略) 门推荐的具有鉴定能 (略) 鉴定评估,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或鉴定评估报告。
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损害总金额不大于30万元的案件。 (略) 门或机构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按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技术规范出具专家意见,也可以根据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等资料综合作出认定。
专家可以从国家和省相关领域专 (略) 中选取。
鉴定机构和专家应当对其出具的报告和意见负责。
(三)开展赔偿磋商及司法确认。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略) 门或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有关规定,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或鉴定评估报告,以及专家意见,结合案件综合分析,制作《生态环境损害磋商意见书》。一般 (略) 门或机构代表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在平等自愿 (略) 磋商,也可以 (略) (略) 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略) 门或机构与赔偿义务人共同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可以向相关 (略) 申请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赔偿 (略) (略) 的, (略) 门或机构 (略) (略) 。磋商不成或未能达成一致的, (略) 门或机构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商请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组织提起生态损害公益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四)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监督管理。 (略) 和监督。 (略) 门或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估的监督管理。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磋商协议、法院生效裁判或调解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对于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项目,由赔偿义务人 (略) 修复,赔偿义务人无能力修复的,自行委托具有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修复,或缴纳赔偿金后,由赔偿权利人及 (略) 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即代修复);对于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项目,赔偿义务人在缴纳赔偿金后,由赔偿权利人及 (略) 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替代修复。
修复项目竣工后,赔偿义务人或代修复和替代修复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通报赔偿权利人 (略) 门或机构。赔偿权利人及 (略) 门或机构接到通报后,应当组织对受损生态环境修 (略) 评估,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评估认为修复效果未达到修复方案确定的修复目标的,赔偿权利人及 (略) 门或机构应当责成赔偿义务人或代修复和替代修复项目承担单位继续开展修复,修复完 (略) 修复效果评估。
(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其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列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项收缴使用情况要依法依规公开,接受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改革责任。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具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能 (略) 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和要求,积极探索,务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确保改革 (略) 。 (略) 统一协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市自然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市城市管理 (略) 、 (略) 等部门负责开展各自领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调查、鉴定评估、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负责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发现、报告、参与调查、组织磋商等具体工作。对已办理的赔偿案件情况,要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填报。
(二)鼓励公众参与。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载体,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法规制度宣传的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三)落实经费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略) 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有充足财力保障。
(四)加强考核监督。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结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形成严考核、硬约束的工作机制。 (略) 门要按照“年度计划、季度督查、半年小结、全年考评”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务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积极组织推进、案件办理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通过适当方式激励表扬;对事件调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 (略) 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 (略) 。
附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分类管理和职责分工表
????附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分类管理和职责分工表
序号 |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类型 | (略) 门 | (略) 门 |
1 | 造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古生物化石、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等生态环境损害的。 | (略) 门 | (略) 门 (略) 门 (略) 门 |
2 | 涉及造 (略) 市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 | (略) (略) 门 (略) 门 | (略) 门 |
3 | (略) 管理的河流、湖库等生态环境损害的。 | (略) 门 | (略) 门 (略) 门 |
4 | 涉及渔业和其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以及耕地、园地土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之前产生的,并且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污染地块除外)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的。 | (略) 门 | (略) 门 (略) 门 (略) 门 |
5 | 涉及造成森林、湿地、草原、 * 生野生动植物以及其管理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生态环境损害的。 | (略) 门 | (略) 门 (略) 门 (略) 门 |
6 | ① (略) 相关文件规定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 ②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导致区域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等级下降,土壤环境风险等级上升的。 | (略) 门 | (略) 门 (略) (略) 门 (略) 门 (略) 门 (略) 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