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4〕8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略) 宜州区大鲲生态养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宜州区大鲲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宜州区大鲲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宜州区大鲲生态养殖项 (略) 宜州区三岔镇三岔社区境内,属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6891.98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镀锌板圆形蓄水池3个、养殖池50个、生产大棚3000m2及仓库、看护房、废水处理池等配套设施。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为年养殖淡水鲈鱼92.5吨。项目养殖用水通过潜水泵抽取项目附近龙江支流的水渠自然水源,经蓄水池引入养殖池内使用。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0.31%。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不可回收 (略) 政指定地点处理,禁止随意倾倒、堆置等。
(二)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柴油发电机运行过程产生的燃油废气及养鱼过程产生的恶臭。项目柴油发电机为停电时使用,使用频率少,柴油废气通过设备自带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养鱼恶臭应采取定期清扫鱼池、池内水体保持流动状态、及时打捞死鱼、加强空气流通等措施,减少养鱼恶臭的产生和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项目养殖废水采用沉淀+水循环过滤系统(过滤毛刷+过滤藤棉+生化仓+紫外消毒+流化床)处理工艺处理后存放于沉淀池内,沉淀池内表面清水(占养殖废水总量的95%)回用做养殖用水,沉淀池底部污水(占养殖废水总量的5%)再次通过微滤机过滤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二级排放标准后,排入火龙果种植园区肥料池用于果园灌溉,要求企业在新鲜用水和回用水环节设置流量计,做好新鲜用水、回用水及浇灌用水使用台账,项目养殖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项目应采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死鱼尸体及养殖污泥等。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运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处置;死鱼尸体依托火龙果种植区的发酵池,经过药物消毒后埋入发酵池深坑,通过微生物菌群分解后,作为火龙果种植肥料使用,死鱼处置方式应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相关要求进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养殖污泥主要为饲养过程中的饲料残渣和鱼类粪便,通过定期清掏后交由火龙果种植园用作农肥。
(六)为降低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各类废水储存池及输送管道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渗措施,定期检查维护各类水池及输送管道,防止污水泄露污染环境;灌溉废水不得用于已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拟划定的在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耕地浇灌,保障周边居民饮水安全。此外,项目还应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地下水风险管理的影响和控制,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
广西璟远 (略)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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