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破产重整案件
公开招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
(费用)机构的公告
(2024)绿州破管字第24号
2024年5月8日,安徽省 (略) 作出(2024)皖0523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和县农村 (略) 对 (略) (以下简称“绿州动力”)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5月8日作出(2024)皖0523破9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 破产管理人。
为依法 (略) 破产重整进程,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报请安徽省 (略) 批准,现选聘一家机构开展绿州动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评估方案工作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 2006年11月28日,住所地位于安 (略) 和县经济技 (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先明,经营范围为蓄电池极板制造、蓄电池制造销售、碳结无缝钢管坯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在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内经营)
二、污染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一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位置 | 和县经 (略) (略) 西侧 |
2 | 使用权证号 | 和国用(2013)第0566号 |
3 | 使用面积 | *㎡ |
4 | 使用权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6 | 使用权终止时间 | 2062年1月5日 |
2、地块二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位置 | 和县经 (略) (绿州) |
2 | 使用权证号 | 和国用(2013)第1702号 |
3 | 使用面积 | *㎡ |
4 | 使用权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6 | 使用权终止时间 | 2057年6月12日 |
上述两块土地使用权人均为 (略) , (略) 和县生 (略) 的调查被列为疑似污染地块并列入“ (略) 污染地块名录”且经安徽 (略) 出具的《 (略) 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显示,初步判定上述地块为受污染地块。
三、工作内容
1、对上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出具经当地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评审通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对上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出具经当地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评审通过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3、对上述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管控/修复方案及费用评估并出具经当地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评审通过的土壤污染管控/修复方案及费用评估报告。(如经风险评估或当地政府、政策需要)
四、报名机构条件
1、报名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机构能够独立完成委托工作,不得将工作再委托;
2、能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自觉 (略) 、地方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3、能在接到选聘结果之日起7日内,组织工作团队开展工作;
4、承诺如中选但未按期完成委托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机构,并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六、报名材料
参与报名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申请书;
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3、申请人单位情况表;
4、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5、保证承诺书;
6、项目技术及实施方案;
7、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应体现相关的人员资质、人员职称(或学历,需体现专业信息)、工作年限、所任职务等;
8、拟投入项目设备配置;
9、类似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10、报价函;(应包含总价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方案单价、报价依据、是否接受延后付款(工作完成后支付款项)、分期付款方案)
11、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安徽省安 (略) (略) (略) 333号新中新大厦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报名材料提交方式:报名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报名地点(并请在邮单上注明“绿州动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机构报名材料)或至现场提交材料。未经授权转交报名资料、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联系人:周律师,联系电话:*。
管理人将对报名机构的报名文件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选择一家机构确定为本案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费用)机构,对于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对于能够接受延后付款的申请机构将予以优先考虑)
八、对本招募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