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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公告
(2024)苏0206破51号
本院于2024年8月21日裁定受理无锡恺信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担任无锡恺信石 (略) 管理人。因无锡恺信石 (略) 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经管理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25日裁定宣告无锡恺信石 (略) 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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