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项目一:平和县新美小学教学综合楼及室外配套附属工程
1.拟征地面积:0.6825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五寨乡新美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小学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二:南胜镇欧寮村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1.拟征地面积:0.2055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南胜镇欧寮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三:平和县三林路(阳光路至坑平路)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0990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报批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坑里村、新桥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四:平和县旧县路道路工程(北环路至正兴大道)
1.拟征地面积:0.8670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旧县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五: (略) 配套-—西山支路道路工程
1.拟征地面积:0.4497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西林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六:国道G355平和县西蝉路口至平寨路口拓宽改造工程
1.拟征收(使用)土地面积:62.8471公顷
2.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格镇宝丰村、山格镇平寨村、山格镇三美村、文峰镇文洋村、文峰镇黄井村、文峰镇文美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七:朱熹文化公园— (略) 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略) )
1.拟征地面积:0.1813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峰镇城中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项目八:朱熹文化公园— (略) 及古镇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古镇文化广场)
1.拟征地面积:0.2182公顷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峰镇城中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广场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广场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由五寨乡、南胜镇、小溪镇、九峰镇、山格镇、文峰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五寨乡、南胜镇、小溪镇、九峰镇、山格镇、文峰镇人民政府,我县由上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五寨乡、南胜镇、小溪镇、九峰镇、山格镇、文峰镇人民政府提出。
平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