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159号)文件精神,为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不断推广应用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进一步提升水稻、油菜单产水平,挖掘小麦、大豆等增产潜力,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全省粮油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略) 范围内公开遴选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单产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 (略) 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2.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
3.项目实施内容:水稻、小麦、油菜和大豆。
4.项目实施目标:单产提升2%及以上。
5.项目资金: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
6.项目主体支持办法:根据项目实施主体主推技术、实测单产、种植面积进行补助,每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补助资金不超过*元。具体来讲,每项主推技术每类作物每亩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采用多项技术的每类作物每亩补助最多不超过100元;单产增幅达到或超过2%的全额补助,达到1%以上不足2%的按70%进行补助,达不到1%的不予补助。用公式表示,每个主体每类粮油作物补助资金=(主推技术1投入成本+主推技术2投入成本+……)*30%(但每亩不超过100元)*播种面积(亩)*单产提升补助系数(单产增2%及以上取1.0、增1%—2%取0.7、不到1%取0)。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略) 境内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遴选条件:
1.申 (略)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申报主体需提供主体或法人签订的在当地财政所(分局)备案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总面积必须大于500亩,并提供支付流转费的银行回单。若提供的流转合同面积与流转费银行转账凭证不一致,以支付流转费的面积为准。
3.申报主体需提供申报推荐表、土地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的银行回单等资料。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安全生产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
3.主体承诺书。
4.主体申报、村、镇(街道)财政所(分局)、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推荐的申报表。
5.规范的流转合同、支付流转费的银行回单。
6.农业机械设备发票复印件。
7.荣誉证书等。
四、遴选方式
1. (略) (略) 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申报主体按照遴选公告要求真实做好申报资料。
3.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代理机构( (略) (略) )报送申报材料。
4.由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遴选评审。
5.根据附表1“20 (略) 国家粮油规模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遴选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主体遴选入围,遴选 (略) (略) 公示。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4年09月23日8:30分-2024年09月27日17:30止。
2.报送地点:报送材料一式3份,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包封完整后 (略) (略) ( (略) 大龙联合广场6号门斜对面)。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3.报送联系人:周斌(联系电话*)
附件:20 (略) 国家粮油规模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主体遴选评分办法.xlsx
20 (略) 国家粮油规模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资料模板.docx
(略) 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