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产办*号 受委托, (略) 定于2024年7月26日15时 (略) 七楼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注:标的物为千枚岩矿石统料(主要由块石、碎石、石粉等组成),标的数量约为35.*吨,拍卖成交后以实际称重为准。 二、拍卖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特别事项约定: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饶信房地产 (略) 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3】第213号《评估报告》,转让方和拍卖方声明对本次拍卖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规格、数量(重量)、成份、质量、等级、颜色等。 2.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瑕疵。竞买人一经应价、报价,即表明竞买人完全接受标的现状,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相关款项的缴纳、文件的签署以及承担的义务。 3.标的的转运、装卸、运输等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民事、刑事、经济、安全风险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在标的物装卸、施工运输过程中发生与第三方纠纷冲突或自身发生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员伤亡的,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责任,与转让方、拍卖公司无关。 4.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需与江西 (略) 签订交付合同,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目范围内的土石方外运,未按时进行清运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及违约责任。 5.拍卖成交后7个自然日内买受人支付首期成交价款*元含竞拍保证金 *元) 及履约保证金,从买受人将标的物外运离场时开始,每达到*吨付给转让方 *元,直至付足成交价款。最终成交价款以实际称重结算多退少补。 6.受让方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若受让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受让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需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全部标的物外运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元,并同时没收未完成外运的剩余标的土石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土石方全部外运并经江西 (略) 验收合格后,在未违约的情况下由江西 (略) 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4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略) 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于2024年7月24日17时前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竞买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竞拍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户名: (略) (略) 】 六、报名地址: (略) 万年县陈 (略) 1-26号 联系电话:*陈女士 *叶女士 (略) 信州区凤凰大道683号 联系电话:*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07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 (略) :http://** (略) 2024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