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转让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进场交易项目注册,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进行查验。
2、转让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转让公告,并在转让方官方网站、市电视台、报刊等媒介同步发布转让公告。
3、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通过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保证金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4、国有产权网上竞价活动开始后,竞买人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
5、网上报价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竞买人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
6、限时竞价结束后,转让方对竞得人进行资格后审,签订成交确认书。
7、转让方系统上传成交确认书原件扫描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示,保证金窗口在交易系统上依据业务科室核验通过的成交确认书及核验日期,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
8、竞得人按转让文件规定,交齐相关费用,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9、转让方系统上传合同原件扫描件,保证金窗口在交易系统上依据业务科室核验通过的项目合同及核验日期,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竞买保证金。
10、终止竞买的,经转让方同意后退还不相关方竞买保证金;竞买活动中因发生质疑、投诉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心依据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