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完成了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粤水水保〔2019〕15号)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21 (略) 2023年度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综合监管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了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广州、深圳、佛山、中山、肇庆、韶关、汕头、清远、东莞、云浮、茂名、湛江、 (略) 考核等次为优秀,珠海、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潮州、 (略) 考核等次为良好。
(略) 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水利厅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