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大集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孙庄村地 (略) 曹县大集镇孙庄村。本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作为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居住用地(R2)使用,地块占地面积为占地面积为1339m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59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管理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项目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须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