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略) (略)
2.建设地点:黑龙 (略) (略) 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为*.79m2,建有一座烘干量200t/d的烘干塔和配套建设一台*Kcal燃生物质热风炉进行玉米烘干,建设粮食仓储仓、办公室等设施,年烘干玉米*吨,粮食仓储*吨。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烘干塔年工作50天,每天生产24时,烘干塔及热风炉实际运行时长合计1200h/a,全厂员工年工作90天,不设置食堂和宿舍。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8%。本项目2011年正式建成,企业停产至今,目前本项目已建设超过两年,排污设备未投产,不予行政处罚,主动补办环保手续。本次工程提出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施工期为2024年8月-2024年9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 (略) 环境质量简报》可知,2023年, (略) 各项污染物年均值均不超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 (PM2.5)年均值为27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40g/m3,二氧化硫年均值为6μg/m3,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0μg/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0.8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06μg/m3。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由此可知, (略) 2023年属于达标区域。补充监测的TSP24小时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根据《202 (略) 环境质量简报》,2023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距东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325m。本项目保护目标为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表1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相对厂址方位 | 与本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
东经 | 北纬 | ||||||
兴达村 | 132.* | 47.* | 人群 | SSE | 245 | 农村集中居住区 | 二类区 |
东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 | / | / | 保护水源水质 | S | 325 | 水质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水质 |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和扬尘、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营期玉米装卸、筛分、输送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玉米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热风炉产生的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烟气。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应酒水作业;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使用预拌混凝土,粉性物料采取封闭、遮盖等措施;运输车辆加蓬盖等措施,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热风炉布袋除尘器及炉底定期清灰后,灰渣直接装袋封装,灰渣仓库临时堆放;粮食仓库封闭,输送传送带封闭设置,运输车辆进入粮食仓库内装卸料,装卸区设置遮挡设施,清选工艺采用封闭式清理筛;烘干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有效降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厂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m高烟囱高空排放,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烟尘)、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建筑材料外购,不现场制水泥,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 (略) 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生活污 (略) 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从水量、水质上分析,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本项目废水,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生产设备等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防护、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运营期筛分机、输送机、风机、烘干塔等选用低噪声设备,筛分机、烘干塔等噪声设备装设减振垫,风机进出口采用软连接,再通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南、西、北侧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项目无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声环境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生活垃圾、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尘、筛分机布袋除尘器收尘、热风炉炉渣、清选过程产生的杂质、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
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可以回收利用的出售综合利用,节约资源;不可利用建筑垃圾外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固废倾倒场,不得随意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热风炉布袋收尘、热风炉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热风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粮食杂质 (略) 政部门处置;烘干塔折流挡板收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筛分机布袋除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略) 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一、农林业8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 (略) (略) 粮食仓储、烘干项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析报告》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