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岑巩 (略) 场化运行购买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岑巩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略) 域 | 贵州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7:2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仕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岑巩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岑巩县人民会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 (略) 温州大道 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一期 29 幢 1 层 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岑巩 (略) 场化运行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4.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x%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 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岑巩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岑巩县人民会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 (略)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 (略) 温州大道 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一期 29 幢 1 层 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仕敏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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