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略) (略) 对2024年7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 (略)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略) 兰江 (略) 500号企业服务中心A座25楼, (略) 办公室收,邮编*。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3.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
(略) (略)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略) (略)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