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结合本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需对项目所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 中国 (略) (略) 委托三门峡 (略) 对项目所在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从即日起,调查报告内容进行全本公示。 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 (略) (略) 地址: (略) 湖 (略) 东段13号中石化综合办公楼2楼209号 联系人:杨经理 电 话:* 报告编制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编制机构:三门峡 (略) 地址: (略) 文博城体育中心21室 联系人:曹经理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