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梅江河沿岸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4〕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华信 (略)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华信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中和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梅江河沿岸片区地下管线进行更新改造,改 (略) 约14.7千米,修复混接、错接、破损点、排水口等附属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95.*元
2.4 招标范围:依据业主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含:主要建设内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初设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不含室内精装修及智能化专项)、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内的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含:规划、建设、市政、消防等)及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相关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为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工作(含:配合业主方进行施工招标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施工控制的建议方案,完成建设过程中变更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以及协助业主方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特别说明:该项目所涉及的上述全部各项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绵工程、人防工程、高边坡及深基坑等专项设计)均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一次性设计到位,满足施工建设与项目竣工验收的设计深度要求,业主方将不再对上述设计内容进行二次深化设计。
2.5 设计服务期限:40 日历天,其中:
方案设计10 日历天;
初步设计10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20 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级;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招标人: | 秀山华信 (略) | 代理机构: | (略) (略) |
地址: | (略) 秀山县中和 (略) 192号2栋3楼 | 地址: | (略) 南 (略) 64号11-2 |
联系人: | 喻老师 | 联系人: | 刘启亮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秀山县梅江河沿岸排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设计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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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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