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作用, (略) 农机应急作业指挥调度“ (略) ”,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灾害性天气、农机跨区转运不畅、机具供给局部紧张、用油供应紧张、烘干晾晒困难等问题,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做好2024年农机应急抢收抢烘抢种工作,确保夏粮应收尽收、安全入仓,秋粮播在丰产期,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市级农机应急抢收抢烘抢种指挥部。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应急抢收抢烘抢种指挥部,总指挥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局财务审计处、局种植业处、局农机行业发展处、局农机监督管理处、市粮油作物技术指导站、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农机科等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谋划部署、统筹指导和 (略) 农机应急抢收抢烘抢种工作。
市农机应急抢收抢烘抢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农机行业发展处, (略) 级农机应急抢收抢烘抢种支队。主要职责是: (略) 域内农业灾情报处、市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工作研究会商、培训演练、指挥调度、协调处置、机具储备和调用等工作,接受省级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二)县、乡级主要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成立县级大队,制定本级农机应急抢收抢烘抢种工作预案,开展农机应 急抢收抢烘抢种相关工作。
县级职责: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本县域内农业灾情报处、县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培训演练、工作研究会商、机具储备、指挥调度、组织救灾、供需对接、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工作,接受上级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乡(镇、街)级职责: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本乡(镇、
街)域内农业灾情发现和报告、一线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建设、培训演练、工作研究会商、机具储备、指挥调度、组织救灾、供需对接、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工作,接受上级指挥部的调度指挥。
(三)分级建设农机应急作业队*。
1. 市级建立覆盖各县(市、区)的市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市农机应急服 (略) 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的培训演练、指挥调度、善后处置等工作。
2. 县(市、区)在原有一线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基础上建立覆盖各产粮乡镇的县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县(市、区)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大队负责县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的培训演练、指挥调度、善后处置等工作。
3. 乡(镇、街)建立一线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乡(镇、街) 人民政府负责一线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的培训演练、指挥调度、 善后处置等工作。
二、工作重点及应急准备
(一)工作重点
重点做好局部地区强降雨、连续阴雨、台风、龙卷风等异常天气导致的作物倒伏、机具无法进地收获导致的“穗发芽”,局部地区烘干能力不足导致的粮食霉变等风险;跨区外出作业机具多导致局部地区机具供需严重失衡,发生重大阻拦、截留联合收割机正常转场作业事件,造成机收作业秩序、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等风险的应对准备。
(二)应急准备
1. 供需对接和机具调度工作。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摸排工作,落实机收作业服务组织或具体机具机手,确定谁来收、何时收,登记备案、动态更新。做好机具摸排工作,统计汇总本地作业机具、跨区作业机具、应急作业机具、需要引入作业机具的数量,加强机具调度和作业供需对接,确保引进机具数量充足、进出县域转移顺畅,机手生活得到保障。本地机具能够满足作业需求的县(市、区),要充分挖掘作业潜力,视机具余量情况组织跨区支援,响应跨区调配机具请求。
2. 保通保畅和服务保障工作。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 (略) “绿色通道”,确保农机跨区转移、农机及零配件调运顺畅。 (略) 优先足量保障农机作业用油需求,开设农机专供加油站和农机加油绿色通道,开展送油进村到田服务。协调气象部门及早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方便机手农户安排作业时间。及早公布农机抢收抢烘抢种保障热线电话,开通跨区作业接待服务站,帮助机手解决实际困难。
3. 应急作业队*培训和演练。组织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技能培训,组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开展积水强排、干旱抢浇、倒伏作物抢收、过湿地块作业、农机应急改装等应急作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防灾减灾作业技能水平。组织农机应急作业演练,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各类人员“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明确机具“调什么、怎么调、谁来调”,明确一线应急作业服务队“在哪作业、怎么作业、谁来保障”等,提高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应急指挥水平和应急作业能力。
三、应急流程和情况处置
(一)应急流程
1. 预警研判。根据应急、气象等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沟通和信息共享,提高重大风险早期精准识别、风险评估和综合研判能力,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或区域发布农机应急作业预警提示。
2. 启动部署。根据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农机应急作业工作部署,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发布应急处置流程,加强受灾区域的巡检和技术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机具和物资的调用准备工作,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进入待命状态。
3. 灾情报处。村民、 (略) 格员、巡查人员等在发现农业生产受灾时要第一时间向乡镇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灾情,准确告知受灾地点、面积和救灾需求等情况。乡镇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灾情报告时,立即组织开展就近就地应急救灾作业的同时, (略) 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4. 应急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指挥”原则,协同开展农机应急救灾处置。县级指挥部就地就近调配应急装备和人员物资,组织县级、乡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开展应急救灾作业,当本地应急力量不足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指挥部及时研判,就近调度省级、市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跨区支援、协同处置。
5. 善后处理。农机应急救灾作业任务完成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谁调度、谁负责”的原则,支付相应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机具调运与作业补助费用。农技人员加强灾后农业生产指导。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升农机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事件信息和报道。
(二)情况处置
1. 收获期间出现集中降雨或连阴雨天气
责任部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具体措施:当辖域内发生因连续降雨需要抢收、多地小麦集中成熟导致梯次收获次序打乱、约定的外地机手机具不能及时到达极易引发“穗发芽”“烂麦场”灾情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与乡镇确认受灾地点、面积、机具需求数量并组织一线应急队开展抢排抢收抢烘自救作业,及时报告灾情信息,就近调度县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动员流通企业收割机抢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调用应急防汛机械抢排田间积水,协调粮食收储企业提供烘干支持,协调当地空置厂房临时放置粮食,必要时报请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支援救灾。上级部门接报后,要立即会商研判并指挥调度,视受灾情况组织调度省级、市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就近跨区支援救灾。协调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动保障机具转运通畅、调配充足及时。应急处置结束,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有序疏散作业机具,帮助跨区转移。
2. 发生大面积倒伏或机具进地困难时
责任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应急、水利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具体措施:当受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出现大面积粮食作物倒伏或农田积水机具进地困难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田间开展指导,引导农户机手选择适宜时机抢收作业,帮助机手掌握倒伏作物收获或应急作业技能,努力将收获损失降到最低。地块积水过深机具难以进地时,组织一线或者县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开展田间积水抢排、倒伏作物抢收和粮食应急抢烘作业。如果作物倒伏或田间泥泞情况严重,及时组织本地农机流通企业和维修点,紧急改装收割机具并调整作业。必要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调度防汛排灌机械开展排水作业。上级部门接报后立即组织会商,视受灾情况调度省级、市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应急水泵、履带式收割机跨区支援作业。
3. 发生拦截收割机等冲突事件需要介入处理
责任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必要时协调公安部门介入处理。
具体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关注到拦截收割机等跨区作业冲突事件发生或接到反映,应第一时间由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派出人员赶赴现场,依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冲突情况严重的,立即协调公安部门赴现场依法依规处置。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妥善安排被拦截农机作业人员和机具正常转移,就地就近调度县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帮助农户进行机收作业服务,确保不误农户适期收麦、不误机具跨区转移。
4. 出现机具加油困难时
责任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当地石油、石化公司介入处理。
具体措施:密切关注农业生产进度,及时了解农机用油供需形势,主动加强与当地石油、石化公司联系,协助做好资源调配,防止出现油品资源紧缺情况,努力做到不脱销、不断档、不限量。出现加油困难情况,抓紧协调石油、石化公司加大资源调配和投放,设立“农机加油专供站”,组织流动加油车送油到田间地头。
5. 出现连续高温干旱、阴雨天气导致无法播栽时
责任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应急、水利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具体措施:当发生持续干旱或阴雨天气时导致无法播栽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调度应急农用水泵组织灌溉和供水或排水,协调应急、水利部门调度灌溉机械开展灌溉或排水作业,及时调度机具开展耕整地和播栽作业,制定应急播栽技术指导意见,指导农户抓紧“窗口期”采取适宜的农艺技术,减少灾害影响。必要时报请地方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处理,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接报后,要立即会商并持续调度,组织调度省级、市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应急水泵、播栽机具跨区支援。
6. 发生农机安全事故时
责任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当地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参与。
具体措施:接到农机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启动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确定事故当事人,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和事故认定,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将农机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应急保障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农机应急抢收抢烘抢种相关情况,争取出台农机应急作业机具调度、作业补助、应急作业培训和演练、应急机具储备和调用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救灾政策作用,引导购置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收割机等应急装备和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尤其是机具保有量不足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机具自给率。
(二)加强服务保障。协调交通部门落实跨区作业机具免费通行政策, (略) 服务区、收费站、加油站以及主干 (略) 等位置开设跨区作业接待服务站,提供餐饮、住宿以及通行、加油、维修等便利服务。协调石油部门开辟专用加油站和农机加油绿色通道,建设农机应急作业油料代储点,落实农机作业用油“三优一免”优惠政策。组织农机科技志愿者服务队下沉生产一线,开展农机防灾救灾减灾技术指导。
(三)加强值班值守。开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应急抢收抢烘抢种服务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群众来电,畅通“接诉即办、个案协调”工作渠道,灾害发生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对种粮农户、作业机手反映的救灾需求做好记录,立即协调尽快解决。与地方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接到情况反映第一时间协调处置。
(四)加强宣传培育。积极打造农机应急作业服务品牌,鼓励支持建立农机应急救灾减灾志愿者队*。充分发挥主流舆论引导作用,深入报道农机应急抢收抢烘抢种服务内容,切实反映应急作业服务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深入挖掘和梳理农机应急作业典型事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 (略) “三夏”农机应急抢收抢烘抢种保障热线
2. (略) 省级、市级、一线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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