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略) 鹤山区金线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鹤山区金线河从梨林头到后蜀村段河道桩号JCH0+000.0至桩号JCH11+261.0段 | |||
建设单位: | (略) 鹤山区水利局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实施范围为浚鹤山区金线河从梨林头到后蜀村段河道桩号JCH0+000.0至桩号JCH11+261.0段。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1.*元。本项目河道干流清淤疏浚治理河道长11km,边坡护砌长度总计 2.8km, (略) 整修,治理河道达到5年一遇除涝、10年一遇防洪,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 施工扬尘:①施工场地设施围挡、散状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高度不低于2.5m,减少起尘量。②施工时应经常进行洒水处理,以减轻扬尘污染。③施工渣土必须覆盖,严禁将施工渣土带 (略) ,遇4级以上大风要停止拆除和土方工程。④严禁焚烧垃圾,建筑材料用篷布进行遮盖,进行场地硬化等。⑤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槽;施工时应经常进行洒水处理等;沥青烟:路面铺装过程中采取水冷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采取措施: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其在最佳状态下运行,减少燃油尾气的排放;优先使用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车辆和燃油。 (2)声环境 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经过居民段时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必要时采用临时降噪措施。 (3)固体废物 ①清淤淤泥在河道内经自然干化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绿化条件同弃土全部弃于堤防背水坡,压实后表面植草绿化;②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③河道内堆砌垃圾:在施工前,将河道内违规堆弃的的生活垃圾挖载至政府指定地点。 (4)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绿化施肥;施工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地下水环境: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加强对施工机械油料的渗漏检测,一旦发现渗漏,立刻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油品泄漏造成地下水的污染。及时清掏沉淀渣,防止因沉淀渣堆积使沉淀池污水外溢。 (5)生态环境 *生生态:①严格按设计样式要求开挖;②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在暴雨季节进行开挖、填筑等扰动较大的施工活动;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施工车辆要按照规划 (略) 行驶;④对堆土区 (略) 苫盖;表土单独堆放,采取挡坎等临时防护措施,避免雨水冲刷流失和盗用;⑤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回填,对临时占地进行绿化或复耕。 水生生态:合理导流,防治水土流失,适当投放本地区常见水生生物,恢复水生生态系统。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施工废水,防止扰动水体。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