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 (略) :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睿嘉 (略) 环评工程师田慧丽(资格证书编号:**)编制的《新乡县 (略) 年产10万方水泥混凝土和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 (略) (略) 新乡县古固寨镇绿源大道6号,建设年产10万方水泥混凝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万方水泥混凝土。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粉料筒仓呼吸废气: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颗粒物分别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出仓顶3m)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砂石进料粉尘:砂石料输送颗粒物拟采取投料口设置在半密闭集气罩(仅留投料口一面),输送皮带设置全封闭廊道结构,经管道连接一套旋风除尘+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出仓顶3m)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搅拌系统粉尘:搅拌工序须在密闭搅拌楼中进行,搅拌机配料仓及搅拌机出气口粉尘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后引至旋风除尘+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高出仓顶3m)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利用现有职工,不新增职工人数,不新增生活污水。设备、搅拌车、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8584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略) 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