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如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3年5月5日裁定受理南通腾龙 (略) 强制清算一案“(2023)苏0623清申24号”,并于2023年5月11日以(2023)苏0623强清24号《决定书》,指定南通瑞东 (略) 作为南通腾龙 (略) 清算组,并指定吴林海为负责人。
现南通腾龙 (略) 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南通腾龙 (略) 清算组(南通瑞东 (略) ;联系人:沈葛烽;联系电话: *;债权申报地址: (略) 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中路53号华荣上海城4-7;邮编:*)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略) 法》及《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二、南通腾龙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南通腾龙 (略) 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公司高管及财务人员等经营管理人员,应在15天内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清册、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略) 财产、印章、账簿、各项证照等法律文件资料。
特此公告
南通腾龙 (略) 清算组
(南通瑞东 (略) 代章)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