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川民发〔2012〕151号)精神, (略) 东区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安排,经社会组织自查自评、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评估委员会票决、等级公示等程序, (略) 东区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一、4A级社会组织(1个)
(略) 东区乐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3A级社会组织(2个)
(略) 东区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略) 东区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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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谭世飞 责任编辑: 王艺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