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略) 科室水电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http://**)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2024CS)04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科室水电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9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略) 科室水电设施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对心电图室、煎药室、急救中心附属、体检中心装修改造、零星设施改造等(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并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要求;(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企业已进行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级建造师(含*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定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http://**)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新疆 (略) 注册,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申领。因未注册、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 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50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行 (略)
地 址: (略) 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 78 号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图女士
电 话:0903-*
附件信息: